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X〔招采〕2022-008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作业车辆及设施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2-05-23
更正事项: ☑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
1、招标文件第1页“交货期:合同签订后,15天内完成供货(下同)”修改为“交货期:合同签订后,3个月内完成供货(下同)”。
2、招标文件第1页“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2年6月23日09:00时”修改为“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2年7月4日09:00时”。
3、招标文件第5页“
3.4.1 | 投标保证金 |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: ☑要求,投标保证金的形式: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: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(¥:66000.00元) 开户名称:临沧匠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世纪路分理处 帐 号:24170501040005325 联系人:刘开芳 联系电话:15925495078 □不要求 |
”修改为“
3.4.1 | 投标保证金 |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: ☑要求,投标保证金的形式:不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: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(¥:66000.00元) 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:临沧匠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世纪路分理处 帐 号:24170501040005325 联系人:刘开芳 联系电话:15925495078 □不要求 |
”
4、招标文件第27页“
条款号 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|
2.2.4(4) | 其他评分因素 | 付款条件(9分) | (1)接受货款在3年内付清的得3分; (2)接受货款在5年内付清的得6分; (3)接受货款在10年内付清的得9分。 注:低于3年标准的,不得分。 |
”修改为“
条款号 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|
2.2.4(4) | 其他评分因素 | 付款条件(9分) | 付款条件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得满分,其余依次扣减3分,扣完为止。 注:付款条件从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两方面综合考虑。 |
”。
5、招标文件第48页“供货合同签订后,根据资金情况,3年内付清”修改为“供货合同签订后,根据资金情况给予支付”。
6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:2022-06-15
名 称: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地 址:临沧市永德县
联系方式:18806951884
名 称:临沧匠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临沧市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3F
联系方式:18895835262
项目联系人:杨燕飞
电 话:18895835262